舊設備進口流程篇:不同種類的舊機電產品會實施哪些差異化檢驗監管措施?
近日,寧波檢驗檢疫局在對轄區內一家企業申報的一臺機器設備進行開箱查驗時,發現該臺機器有明顯使用痕跡,電源插頭處有油污,電線管道外壁破裂,控制面板螺釘缺失,把手顯舊等。
經調查,進口商承認,該臺機器屬于舊機電產品,但由于該企業未與外商及時溝通,以為外商發貨的為新設備,在進口時就沒有按舊機電產品進行申報。該企業按新設備申報,實則進口舊機電的行為,屬于以舊充新違規進口舊機電產品,最終造成了產品不如實申報的嚴重后果。
據統計,舊機電產品一直都是寧波口岸進口機電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2017年寧波局共實施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檢驗421批、貨值2896.12萬美元,主要以舊機械設備、舊電子電氣產品,舊金屬制品等為主,其中一次檢驗不合格產品39批、貨值698.02萬美元,并多次發現進口舊機電產品不如實申報、以舊充新的現象。24小時舊設備進口流程咨詢熱線:0086+l58l83l8684 (也是微信號)
舊機電產品屬于國家嚴格控制進口的一類機電產品,主要是指以下五類機電產品:(一)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二)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非保修期)的機電產品。(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四)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五)經過翻新的機電產品。
進口的舊機電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對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節約能源等方面的規定,以及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我國對不同種類的舊機電產品的實施差異化的檢驗監管措施,其中包括“禁止進口”“裝運前檢驗+到貨檢驗”“到貨檢驗”幾種類型。
企業報檢時除需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資料外,對于裝運前檢驗的貨物還需要出具裝運前檢驗證書和隨附的檢驗報告。對于不如實申報進口舊機電產品和逃避國家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管理的行為,一經發現,則按照《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違反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為了能更好地規范舊機電產品的進口秩序,確保進口舊機電產品的質量安全,檢驗檢驗部門提醒相關收貨人單位:
一是要主動了解國家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特別是《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規范》中的相應條款,熟知列入國家禁止進口和需要實施裝運前檢驗的舊機電目錄,早做準備,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是要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聯系,提前熟悉相關檢驗檢疫程序,特別是裝運前檢驗,到貨后開箱檢驗的基本內容,確保產品符合我國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
三是要積極與國外生產商進行產品確認,避免由于不熟悉產品構成,導致漏報、瞞報舊機電產品,造成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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