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港后許可證件已過期會有影響嗎?貨物還沒到港時向海關提前申報
到港貨物5天未申報,能解決的報關行
以推行進口“提前申報”為重點實現申報全面提速。
1、全面推行進口“提前申報”。
面向所有海運和空運貨物(含分撥貨物)、所有信用企業、所有通關類型全面推行進口“提前申報”。在艙單提前傳輸的前提下,企業提前申報報關單,海關提前辦理單證審核及稅費征收,貨物實際到港后即辦理查驗或放行手續。8月23日,上海海關12360熱線再次全面解讀進口“提前申報”,進一步明確:不需要換《提貨單D/0》(運單),只要查詢到艙單信息,在貨物抵港前就可以申報。(注:詳見文末)
2、進一步便利企業查詢獲得艙單信息。
不斷完善單一窗口向企業推送港航信息功能,更加便利申報企業查詢獲得申報需要的艙單信息。對分撥貨物,特別是空運分撥,請貨代企業及時將分單信息通知收貨人。
二、進一步推行通關與物流“并聯作業”,壓縮口岸各環節的作業時間
3、推行“換單電子化”和“提前換單”。
近期,上海口岸將通過上海單一窗口推行“換單電子化”,對電放《提單》換《提貨單D/0》(運單),實現無紙化辦理,并進一步推廣“提前換單”。同時,還將繼續推動提升港航費用電子支付的覆蓋率。
4、推行進口關稅保證保險。
今年9月,上海口岸將開展進口關稅保證保險試點,通過保險公司為企業提供關稅擔保,進一步便利企業辦理關稅支付業務。請相關進出口企業積極參與關稅保證保險試點。
5、全面推進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
今年9月,上海口岸將全面推行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實現集裝箱在船公司、碼頭、堆場、集卡(司機)之間無紙化流轉交接。請貨代(運輸)企業進一步優化作業流程,不斷壓縮口岸物流時間。
6、進一步推行通關與物流“并聯作業”。
申報企業應最大限度把申報時間往前趕,對不能“提前申報”的,要盡早安排“到港即報”。上海口岸單位與申報企業共同合作,對不需要查驗的進口集裝箱整箱,形成《進口集裝箱“并聯作業”(48小時)參考流程》(附后)。請各申報企業結合實際積極參與,不斷完善作業流程。
7、完善“通關+物流”跟蹤查詢應用系統。
英姆普特物流供應鏈有限公司成立多年,一直致力于進口行業的服務,專業為客戶提供進口方面的疑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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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法第二十四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前款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海關法第三十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依法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其中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發還。逾期無人申請或者不予發還的,上繳國庫。
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經海關審定,由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貨物的收發貨人自該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退運或者進口手續;必要時,經海關批準,可以延期三個月。逾期未辦手續的,由海關按前款規定處理。
前兩款所列貨物不宜長期保存的,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處理。
收貨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聲明放棄的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后,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