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機電進口應該注意哪些要點知識,學習共享
□ 黃新冠 江 斌 王通勝 夏新媛
20世紀90年代以來,舊機電產品的進口量越來越大。目前,每年進口量接近5萬批,貨值約35億美元,種類包括機械設備、電子電器、儀器儀表等,涉及
電子工業、食品加工、金屬切削等各個行業。舊機電產品的適量進口,作為我國部分產業發展過程中的有益補充,能彌補國內相關技術和設備的空白,推
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改革開放初期,通過進口的一些成套設備類舊機電產品,我國順利承接了部分產能轉移,促進了經濟增長。但是,如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不加以適度控制
,我國就可能成為發達國家落后設備的輸出地,不僅影響國內相關產業的健康發展,而且國門衛生、環保、安全也面臨巨大威脅。因此,加強安全、衛生
、環保及反欺詐等方面的強制性檢驗監管,把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的舊機電產品拒于國門之外,防止不符合要求的舊機電產品違法違規越
境轉移,就顯得非常重要。
近些年,雖然進口舊機電產品種類和數量在逐年增加,但在我們工作中發現,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特別是首次進口企業對舊機電進口政策和復雜性了解
不夠,導致不合格進口舊機電產品屢遭退運。為提高廣大企業對有關政策的認識水平,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本文從法律依據、舊機電定義、檢驗監管
制度、注意事項等方面,對進口舊機電產品應該注意的要點進行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檢法實施條例》)明確指出,“國家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到貨后,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依法實施檢驗”。《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即為舊機電產品,需要在進口時按照舊機電進行申報。
1.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2.未經使用,但是超過質量保證期(非保修期)的;
3.未經使用,但是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4.新舊部件混裝的;
5.經過翻新的。
為落實國務院減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的要求,自2014年起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政策發生了較大變化,取消了進口前備案和指定裝運前檢驗機構兩點
要求。目前,法定檢驗監管環節有裝運前檢驗、口岸查驗、目的地管理。其中,按照《商檢法實施條例》要求,“對價值較高,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
、環境保護項目的高風險進口舊機電產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裝運前檢驗,進口時,收貨人應當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或者檢驗機構出具的裝
運前檢驗證書。”
裝運前檢驗是指進口舊機電產品在使用地/啟運港裝運之前,由有資質的裝運前檢驗機構依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要求進行初步評價的過程
,是進口舊機電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程序中非常重要和敏感的環節,也是阻止不符合我國要求的舊機電產品輸入的有效手段之一。
需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并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公布。主要為涉及人身健康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舊機電設備和
國家特殊需要的舊機電產品,目的是為了確保舊機電產品安全、衛生、環保要求能夠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未實施裝運前檢驗擅自進口的,檢驗
檢疫機構將按照《商檢法實施條例》規定通知海關作退運處理,情節嚴重的還將予以處罰。
口岸查驗是指舊機電產品運抵中國,由貨物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依據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相關要求,對其涉及的數量、標簽及是否攜帶土壤、有
害生物、有害雜質等進行核查、驗證的過程。目的地管理,也稱到貨地或最終使用地管理,是進口舊機電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環節,指舊機
電產品入境后,由檢驗檢疫機構依據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技術規范(標準)要求,對其涉及的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項目進行合格評定活動
的過程。也包括對與舊機電產品有關的檢驗機構、收用貨人、經營單位實施管理的過程。目的地檢驗的結果是判定進口舊機電產品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運行
狀態下是否合格或者是否準予銷售的最終依據。
此外,在進口舊機電產品過程中,有些特殊要求須引起收用貨單位注意。
1.豁免規定。列入需實施裝運前檢驗清單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如屬于出境維修復進口、暫時出口復進口、出口退貨復進口和國內轉移復進口四種特殊情況
,收用貨單位可憑《免<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進口特殊情況聲明》及相關必備證明材料向口岸機構申報,無須實施裝運前檢驗和提交相關證書
。
2.明令禁止。主要包括《舊機電產品禁止進口目錄》所列舊機電產品;舊玻殼、舊顯像管、再生顯像管、舊監視器等舊機電產品;帶有以氯氟烴物質為制
冷劑的工業、商業用壓縮機的舊機電產品;帶有以氯氟烴物質為制冷劑、發泡劑的舊家用電器產品和以氯氟烴為制冷工質的家用電器產品用壓縮機的舊機
電產品,都禁止進口。
3.其他法規。進口舊機電涉及宏觀經濟政策,收用貨單位應實時關注國家政策法規動向。《質檢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有關問題的
公告》規定,對18類列入《應逐批實施現場檢驗的舊機電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原生產廠售后服務維修除外),主要包括空調、計算機、印刷電路等,由
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逐批實施現場檢驗;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產品,核查產品或者產品最小包裝的明顯部位是否標注統
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并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明;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的產品,須核查其認證信息,并按要求進行抽樣檢測。此外,還需要關注大氣
污染防治、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壓力容器、夾帶禁止進境物等方面的法規。例如,連云港口岸2017年在對一批援外工程項目返回施工器械實施口
岸查驗過程中發現,發貨人使用大量舊棉被等物做鋪墊材料,以防施工器械在運輸過程中碰撞損毀。舊棉被為禁止進口貨物,連云港檢驗檢疫局對查獲的
舊棉被實施銷毀,并對進口舊施工器械實施熏蒸處理。
4.報檢須知。進口舊機電產品運抵口岸后,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辦理報檢手續。需實施裝運前檢
驗的,還應當提交檢驗檢疫部門或者檢驗機構出具的裝運前檢驗證書及隨附的檢驗報告。列入豁免規定的,需提供聲明及必備材料。口岸上,截獲的以舊
充新的案例屢見不鮮,有的是故意虛假申報,有的是不了解政策。因此,在報檢時須特別注重如實申報,確為舊機電的應在申報品名上加注“舊”字,并
提供相關材料,避免在現場檢驗時形成誤解,面臨退運和處罰。進口舊機電產品涉及的法律法規要求較多,標準也比較復雜。為減少因對檢驗監管政策、
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經濟損失,檢驗檢疫部門開通了“進口舊機電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在正式簽訂進口合同前,收用貨單位可對準備進口
的舊機電產品是否被列入禁止進口目錄、是否需要實施裝運前檢驗、是否有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在線咨詢并得到最權威的答復,避免遭受退運或者處罰
。
(作者單位:連云港檢驗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