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調整-六部門發文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月8日電(記者 孫博洋)日前,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共同印發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部分進口商品將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通知》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7年修訂)》(下簡稱《目錄1》)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7年修訂)》(下簡稱《目錄2》),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本通知《目錄1》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目錄2》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目錄1》和《目錄2》中列明執行年限的,有關裝備、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稅執行期限截至到該年度12月31日。
《通知》還顯示,根據國內產業發展情況,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混流式水電機組等裝備的免稅政策,生產制造相關裝備和產品的企業2018年度預撥免稅進口額度相應取消。
《通知》規定,《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7年修訂)》(下簡稱《目錄3》)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對201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準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有關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進口《目錄3》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照章征收進口稅收,這些項目和企業包括: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由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的加工貿易企業;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