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德國/臺灣舊機器裝運前預檢驗檢疫代理,舊機電預檢內容,檢驗報告”詳細信息
中檢地:德國
進口事項:檢驗,付匯,海運,國內港口清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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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機電進口德國-美國-日本裝運前預檢驗檢疫代理,舊機電預檢內容,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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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檢驗監督管理包括: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裝運前預檢驗、到貨檢驗和監督管理等。
▶進口用于銷售、租賃或者維修等用途且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規定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申請人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國家對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實施備案管理,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進口舊機電產品不予備案。 檢驗檢疫機構對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裝運前預檢驗和到貨檢驗,并以到貨檢驗為準。其他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到貨檢驗。
▶ 舊機電檢驗的內容包括:
(一)開箱檢驗:
1.檢驗進口舊機電產品是否與國家審批項目相符。按現行的入境驗證規定驗證有關產品是否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其他規定的要求;
2.檢驗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外觀和包裝狀況是否存在外觀缺陷、殘損等;
3.核查貨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產地、制造日期、新舊狀況、價格等貨物的實體狀況是否與合同或者協議相符。
(二)按照我國有關機電產品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的強制性標準進行的安全項目檢驗:
1.檢查貨物外表安全標識和警告標記;
2.檢查貨物在靜止狀態下防護裝置安全性,電器部件和機械部件的安全性;
3.檢驗貨物在運行狀態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
(三)按照我國有關衛生、環境保護的強制性標準進行的衛生、環境保護項目檢驗:
1.檢查貨物衛生狀況;
2.檢測貨物在運行狀態下的噪聲、粉塵含量、輻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標準。
(四)對裝運前預檢驗發現的不符合項目采取技術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的驗證。
(五)其他項目的檢驗可依照同類機電產品檢驗的有關規定執行。
▶ 經檢驗合格的,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銷售、安裝、使用。
▶ 進口舊機電產品經檢驗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判為不合格:
(一)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狀況與國家審批項目不符;
(二)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項目不符合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且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仍不合格;
(三)經安裝、調試無法按照原設計用途繼續使用。
▶對判為不合格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書,并責令收貨人退貨、銷毀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華東操作總部:孫小姐
▶舊機電進口商檢備案代理,地方商檢局、北京商務部舊機電產品備案代理
▶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代理,進口文件代理
▶日本、香港、美國、德國裝運前檢驗代理,上海/深圳/廣東/青島等港口清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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