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產品及免招標產品:
為了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和資金使用率,保證招標投標質量和產品質量,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誠信、擇優的國際招標投標競爭機制和評標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稱《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對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制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商務部是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的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協調全國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關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公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范圍;審定國際招標機構資格;承擔國家評標委員會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各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負責監督、協調本地區、本部門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
凡申請進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招標的機電產品,進口單位應當在簽訂合同之前進行招標。
需招標產品:
(一)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中進行
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具體范圍見附件一;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四) 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以下簡稱國外貸
款)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五) 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六)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免招標產品:
上述所列招標范圍中,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
(一)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二)供生產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舊機電產品;
(四)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格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五)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電產品;
(六)供生產企業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用的樣品樣機;
(七)國務院確定的特殊產品或者特定行業以及為應對國家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的機電產品;
(八)產品生產商優惠供貨時,優惠金額超過產品合同估算價格50%的機電產品;
(九)供生產企業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十)供產品維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進口咨詢:
